宁夏出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意见

03.11.2016  14:3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沈亚婷)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指明了方向,制定了步骤,计划到2020年,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在9‰左右,人口总量在710万人左右,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根据《实施意见》,我区将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对政策内生育第三个子女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由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照“简政、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重点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将公民计划生

  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失信惩戒,约束公民按政策合法生育。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个人未履行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失信信息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时掌握,作为公民在办理信贷、赊销、租赁、就业、保险、担保等事项时的失信惩戒依据。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基础上,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中小学校、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同时,增加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资源配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服务价格、职业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规定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扶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政策调整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扶助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实行动态调整,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