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18.02.2020  09:31

  2月1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决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自行确认后,通过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表,由企业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照片上传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对申报办理延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采取延期缴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申报流程比照该通告办理。

  企业安装注册使用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合服务平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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