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队伍“根基” 筑牢“第一道防线”

04.07.2017  17:41
夯实队伍“根基”
筑牢“第一道防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精神,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培训制度,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截至目前,全区共举办各类人民调解培训班62期,1.9万人民调解员基本实现轮训一次。
    一是措施求细。 按照《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全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精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把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常抓不懈。制定详细培训学习计划,对培训的内容、目标、形式、任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市级主要负责对司法所所长进行培训,县(区)负责对各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乡镇负责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农村、城市、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确保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不少于5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不少于10天。同时,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性职业化水平。银川市司法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工作要求,对全市司法所长进行集中培训,取得了很好效果。
    二是内容求精。 为指导和帮助人民调解员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政策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性职业化水平,司法厅编印《宁夏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同时,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农村、城市、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特点,结合不同类型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由一般传统纠纷的法律适用向侵权赔偿、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土地流转、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行业性的法律适用与调解技能技巧的扩充。授课人也由指导管理干部扩大到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心理专家。贺兰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特点组织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培训班、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培训班,物业纠纷化解培训班等。
    三是形式求新。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创新人民调解培训形式,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由传统的集中培训、普遍培训向外出观摩学习、现场调解观摩、旁听法院庭审、网络培训、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上转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业务能力。隆德县司法局为做好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统一印制培训读本,开展全员培训活动,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平罗县开展了“做老百姓的贴心调解员”演讲比赛,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四是效果求实。 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全区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群众工作能力和法律素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参观学习吴忠市各县(区)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18次,掀起了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高潮,形成了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截止目前,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132件,成功率96.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042次,预防纠纷2124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案件174件2983人。 (编辑:夏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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