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四举措 提高人民调解案卷质量

04.07.2017  17:41
中卫市司法局四举措
提高人民调解案卷质量  
    今年以来,中卫市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四张网”要求,以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规范化为抓手,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了市、县(区)、乡(镇)三级人民调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小组,每季度对全市人民调解案卷逐级评查审核,确保评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 二是规范评审流程。 制定《中卫市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审办法》及《中卫市人民调解案卷评审工作流程》,从“实体合法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立卷规范化”等四个方面逐卷确定分值和等级,进一步规范评查流程,细化评查方式。 三是创新评查形式。 采取评查评比、交流评查等形式,对人民调解案卷进行集中现场评查,为各调委会提供互相观摩和学习平台;从适用法律、程序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交流讨论,现场通报评查成绩,列出问题清单,督导各调委会积极落实整改;对评查发现的瑕疵案,依法予以纠正,要求调解案卷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切实达到以查促进,提高人民调解办案质量目的。 四是严格资金发放。 要求各调委会必须在以案定补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至调解员手中,并将领款签字表册交市局备案;不定期对调解员定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回访核查,以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位,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贺兰县着力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  
        贺兰县司法局针对基层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和维护社会稳定新形势、新要求,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原则,探索建立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新模式,大力培育扶持热心公益、熟悉政策法规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政法及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利用调解员个人素养和人格魅力,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有力贡献。 一是 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个人调解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个人调解室”在工作职责、建设目标、成立条件、设立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为全面推进“个人调解室”建设指明方向。 二是 积极协调落实办公场所,配置齐全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从设施上打牢“个人调解室”基础,并将案件纳入县级“以奖代补”中,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是 利用报纸、电视、微信、QQ等多种传媒形式向人民群众推介个人调解工作室,广泛宣传个人调解室调解员先进事迹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提升个人调解工作室社会知晓率,强化个人调解工作室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品牌效应。
截至目前,共设立“老何说和室”、“老王调解工作室”、“老任调解工作室”3家个人调解工作室,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6件,调解成功84件,成功率98%,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为平安建设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兴庆区丽景街加强调委会阵地建设
营造和谐商贸环境  
    兴庆区丽景街司法所以西北农资城为中心,辐射辖区,突出调委会前沿阵地作用,广泛延伸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触角,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营造出平安和谐的商贸环境。 一是规范现有阵地。 按照《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对现有的17个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完善,配备电脑、打印机、调解桌椅等硬件设施,打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拓展延伸领域。 针对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等特点,在农机商贸场、鹏达出租车公司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行业专业领域,延伸人民调解“四张网”触角。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 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红绿灯”工作模式,将严格按照制度标准操作视为“绿灯”,不能及时排查、登记、上报矛盾纠纷情况视为“闯红灯”,每月组织召开调委会主任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多次“闯红灯”调委会给予批评,并将情况反馈兴庆区丽景街党委,督促整改。同时利用法制宣传栏、电子屏、法律知识手册等载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良好氛围,提高商户及消费者法制意识及法制观念。今年以来共进行法律宣传685人(次),排查矛盾纠纷12次,化解23件,成功率100%,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编辑:夏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