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

06.02.2018  04:53

  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出台《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高中阶段教育新的增长点,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总体目标: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方案》提出到2020年,较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以县为单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中职学校品牌骨干专业的示范效应和吸引力。

    与此同时,《方案》还细化了年度目标:

  2018年,银川市所辖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

  2019年,石嘴山市所辖县(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以上。

  2020年,固原市所辖县(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中卫市海原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扩大教育资源 有效化解“大班额

  《方案》指出,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和“普通高中学校改造计划”等重点项目,结合化解“大校额”和“大班额”的要求,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划框架下,有计划、分年度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薄弱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使普通高中学校从校舍(含生活用房)、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运动场馆及附属设施等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得到有效化解。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新建2所、迁建1所职教中心,确保城市区外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所规模适当、富有特色的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初中毕业生都能顺利进入高中阶段学习,促进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实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

  《方案》要求,要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实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要落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400元的基准定额,自治区财政按照基准定额的50%进行奖补,并鼓励市、县(区)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及时配齐教师

  《方案》还要求,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按照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通过补充免费师范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等途径为普通高中学校及时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聘用等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加强对重点扶持骨干专业在职教师的培训,每个骨干专业每年至少培训4-6名专业型或“双师型”教师,用3至5年时间,将专业教师培训一遍。

   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

  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严禁民办高中超计划违规招生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

  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本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时要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要选择就业形势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招生。鼓励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

  教育厅将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初验、自治区验收的方式进行评估,通过验收后,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经评估验收,赋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为通过验收;低于85分的为未通过验收,可在下一年继续申报验收。

  记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