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银川市2017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23.03.2018  1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让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企业违法成本,促使失信企业自我完善、自我规范,加强自律,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我市建设领域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高,警示惩戒和教育引导效果明显,劳动用工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强化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和《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期间,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续建工程中的建设开发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含交通、水利、市政工程、建筑装饰等施工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仲裁败诉、诉讼败诉的案件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且已结案或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案件。

   二、评选条件

  建设开发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拖欠数额较大(3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人数较多(20人及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在自治区上访的案件。

  (三)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不力,不落实2016年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十到位”“十不准”的纪实管理制度,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设单位不执行每月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拨付工程款、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不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不落实银行卡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化要求。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持续上访的。

  (四)不配合工程结算,不核实农民工工资或提供虚假工资表册,存在敲诈、勒索、胁迫等恶意讨薪行为的。

  (五)已告知涉法涉诉的应当通过行政或司法渠道处理,但仍然组织煽动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

  (六)借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七)拒不配合或不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

  (八)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件且调查属实的。

  (九)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报道的。

   三、评选步骤

  (一)初评阶段。

  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30日。县(市)区人社、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负责对各自工作区域内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对各自工作区域内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初评。

  (二)筛选上报阶段。

  2018年4月9日前。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筛选出典型案件,于4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一式三份上报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89390,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复评阶段。

  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3日。由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从上报的案件中进行复审,报送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四)通报公告。

  2018年4月底,经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对评选确定的典型案件,在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四、惩戒措施

  自通报之日起对通报的银川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涉及企业给予以下惩戒:

  (一)对建设开发(单位)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属于在宁夏审批许可注册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降低资质或限制阶段内招投标活动;属于区外的企业,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清出银川市建设市场,3年内不得在银川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业活动,并报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许可的劳务企业,给予吊销资质的处理;区外来银的劳务企业,清出银川市建设市场,5年内不得在银川从事相关活动。

  (三)建设开发单位2年内不允许参加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招投标。对尚未完成的在建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四)施工企业2年内不允许参加银川市区域内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在银川市建设业诚信系统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取消当年度各级评先晋优资格。

  (六)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承包负责人、自然承包人、班组长等列入“黑名单”,禁止在银川市从事业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是警示和惩戒建筑领域失信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抓手,是净化建设市场、规范劳动用工、优化用工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从彰显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平公正,认真把关,严守纪律,严格评审,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把那些不履行主体责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导致农民工反复上访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难度大的典型案件推荐上来。

  (三)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把关不严,使所通报的企业(单位)继续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建设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依据银党办发〔2016〕65号文件将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认真撰写,确保材料质量。

  评选申报典型案件材料须事实清楚、案情清晰完整、责任主体明确,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案情概要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各单位(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送。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