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银川市2017年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活动的通知

23.03.2018  1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精神,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促进建设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4年至2016年我市连续3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评选活动,经过企业自评自愿申报、县(市)区及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94家企业被评定为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其中3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取消诚信承诺企业资格,目前我市认定的诚信承诺企业实有91家)。按照“诚信激励”原则,被评定的诚信承诺企业享受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律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项目不再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置手续,在市场准入、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优先安排,在银川市建设业诚信系统中给予加分等的优惠政策予以兑现。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建设业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效果十分明显。

  为进一步大力弘扬建设业企业科学管理、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形象,强化企业自觉主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诚信企业在银川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以正面典型引导带动其他建设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科学管理,畅通企业发展绿色通道,搭建诚信承诺企业可持续发展平台,更好的服务诚信守法企业,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秩序正本清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活动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含交通、水利、市政工程类、建筑装饰类等)。

   二、申报条件

  (一)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规范化工作要求,即: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100%;农民工银行卡办卡率100%;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100%;分账管理率100%;22%进度款拨付率100%;农民工维权公示率100%;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劳资员组建公示率100%;

  2.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十到位”,即:开发建设单位(企业)和总承包企业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发放纳入到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到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到位;成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其分管领导和劳资专管人员明确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到位;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到位;

  3.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十不准”,即:不准无资质施工;不准违法挂靠;不准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及自然人;不准签订与施工内容不符的“阴阳合同”;不准拖延时间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以实物抵顶农民工工资;不准把农民工工资(或银行卡交由包工头代发或代管;不准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准私招乱雇施工队伍。)将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到位;在拨付工程款时将工资先期剥离,并监督建设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将工资通过银行支付给农民工的;

  4.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3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被申请败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

  (二)劳务企业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将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

  3.无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

  4.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承包活动中,3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被申请、败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

   三、申报条件和方法及受理

  (一)申报条件和方法。

  1.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自评自愿申报;

  2.在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10名以上农民工联名推荐;

  3.申报时请提交:①企业自评总结,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支付流程材料,③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表(登录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gycrs.com.cn下载中心下载)。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材料和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4.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银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的决定》(银政发〔2015〕168号),对认定的首批33家(其中有3家被取消资格,现有30家)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今年已满3年,按规定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受理。

  1.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从事建设施工的跨境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至辖区人社局,经辖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征求同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从事建设施工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至县(市)人社局,经县(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征求同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自治区、银川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在银川辖区内从事建设施工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至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征求同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申报联系方式。

  1.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易文斌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6889390

  2.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6080017 邮箱:[email protected]

  3.兴庆区人社局

  联系人:陆涛 联系电话:40118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4.金凤区人社局

  联系人:李小冬 联系电话:5018842  邮箱:[email protected]

  5.西夏区人社局

  联系人:程二兵 联系电话:68510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6.永宁县人社局

  联系人:路逵 联系电话:8019672  邮箱:[email protected]

  7.贺兰县人社局

  联系人:石长文  联系电话:80639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8.灵武市人社局

  联系人:罗涛  联系电话:465280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30日。

  (二)上报时间:2018年4月9日前,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认定:2018年4月10日至4月13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复审。

  (四)公示:2018年4月底,拟评选的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名单,在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发文。

   五、政策优惠

  被认定的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自市政府发文之日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1〕338号)文件第七条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4〕80号)第六条规定,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3年内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许可不再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置手续。

  (二)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给予优先安排。

  (三)3年内免予劳动保障年审和日常巡查,在专项执法检查中以自查为主。

  (四)在银川市建设业诚信系统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在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予以推荐。

   六、失信惩戒

  被认定的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凡在银川市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被申请、败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给予以下惩戒:

  (一)在新闻媒体和行业系统公告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失信企业名单。

  (二)取消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从下一年度起,取消三年内申报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资格。

  (四)取消当年度各级评先晋优资格。

  (五)在银川市建设业诚信系统中给予相应的扣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申报评审活动。

  (二)要层层倒查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台账记录,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纪实台帐,联动审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以种种理由不履行管理责任、支付主体责任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了举报投诉、败诉案件、群体性上访的企业,审核实行“零容忍”的否决制。

  (三)对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失信失诺的企业被认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此次申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开发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各县市区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自评、初评上报工作,过时不再受理。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