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税局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服务新路子

08.12.2014  19:09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由从事牛羊、家禽养殖,粮食、中药材种植,林木、花卉培育等行业生产者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3年底数量已达到3902户。这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形成和壮大,促进了全区农业的转型升级,加快了全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步伐,对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有些合作社内控机制不完善,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账务混乱,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发挥,也对税务部门依法行使税收管理和服务造成了影响。2014年初,宁夏国税局立足全区农业收入占全区经济总量不足7%、农业人口占比近48%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全区各地农业种植、养殖业特点,选取吴忠市利通区作为奶牛养殖、固原市彭阳县作为林果小杂粮种植、中卫市中宁县作为枸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税收管理和服务试点,从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入手,帮助合作社逐步规范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加快发展。
一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严格证照入口管理,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对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业户,提醒其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纳入正常税收管理。规范征管操作流程,先由调查核实岗实地核查出具报告,再由户籍管理岗根据报告建立台账登记信息,最后由纳税评估岗、督察风险岗经过分析比对分别组织评估及风险核查,相互依托,相互衔接。强化纳税申报动态监控,对未按时申报业户及时催报催缴,按月提取异常申报数据组织核查,确保申报及时准确。加强实地核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核实征管基础信息,确保转入非正常户管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办理真实有效,减少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管理类别,对调查核实确未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的空壳企业,严格按农产品销售公司及时纳入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避免其借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获取国家政策扶持。
  二是规范企业财务核算。针对合作社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已建账的合作社,加强会计核算业务辅导,规范账证设置,强化“四个必须”,即必须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准确反映农产品收购环节的资金活动情况;必须分品种设置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逐笔登记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增减变化情况,并建立销售收入明细账;必须按品种分别核算产品销售数量、单价及销售收入;必须妥善保管收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等资料,并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对无建账能力的合作社,探索委托中介机构为其代理记账、领购开具发票、办理纳税申报,切实解决部分合作社不愿记账、不会记账以及因此带来的长期零、负申报等问题。对无能力建账但聘请专职会计核算的合作社,要求其建立序时登记粘贴式账簿,以备核查。同时,在税务机关设计统一台账,详细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使用发票类别、税收优惠情况等27项内容,便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对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合作社,及时将所得税征收方式统一鉴定为查账征收,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三是强化发票领用管理。根据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品种、常年产量、管理水平等,合理确定企业领购发票种类、版面及数量,规定纳税人每次领购发票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和票表比对制度,加强发票保管和开具情况检查,避免企业因免税虚开发票为下游纳税人带来的偷税风险。例如,吴忠市利通区奶牛存栏数达到13.2万头,鲜奶年总产量达到42万吨,所产鲜奶全部供给伊利、夏进等规模企业。利通区国税局据此主动与伊利、夏进等企业沟通,要求其下辖的农产品加工制造企业在向奶牛养殖合作社购进原奶时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以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入账核算抵扣,并要求付款资金流与货物流一致,防止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而非法取得代开或虚开发票。
  四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对查无下落且确实无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及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于认定次月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对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确保合作社管户清、底子明。
  五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申报经营收入,准确核算应税、免税收入。对发生销售但未使用发票的合作社,主动上门安装发票开具系统,详细辅导相关政策和发票领用程序,确保其能够及时领用发票、合法使用发票。同时,针对合作社大多地处偏远的特点,建立税务服务QQ群,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减少纳税人多头跑现象,并充分利用实地核查或日常巡查的有力时机,详细了解合作社经营情况,量体裁衣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辅导,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实现了税收管理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双赢”。 
  一是逐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核算趋于真实准确。通过实施分类建账,截至8月底,试点的三个地区已有63户合作社自行建账,30户由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0户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建立了序时登记粘贴式账簿。规范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据吴忠市利通区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显示,2013年度享受农林牧渔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数为3,79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498万元,增长193.26%。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真实反映,全面体现了税收政策利农、惠农及合作社经营成果,为当地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管理决策依据,有助于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建设。
  二是有效降低了发票管理风险,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工作走向规范。通过试点,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使用面和税收优惠备案率均有增长。以吴忠利通区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使用户数由试点前41户增至目前95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量由试点前665份增至目前1678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据实开具发票,使得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更加真实,有效防范了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降低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风险。同时,税收优惠备案户数由试点前76户增至目前113户,备案率增长17.82%,税收优惠面逐步扩大,备案管理逐步规范。
  三是切实提高了税务登记信息完整准确率,降低了零、负申报率,税收基础管理工作更加扎实。通过实地核查,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税务登记信息更加完整准确。通过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纳税申报动态监控,抽取未申报户信息,加大日常催报催缴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零、负申报率降低12.53%。要求统一建账后,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为查账征收,既为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便利,也为税务机关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是切实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度,为其享受惠农政策奠定了基础。建账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誉度的提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银行贷款、专项政府补助资金提供了依据,广大农民弘扬互助协作,坚持诚信经营,成为真正的受益者。规范财务核算、建账立制工作赢得了农民专业合作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和服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试点工作仅仅开了个头,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但试点做法对全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起到了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下一步,宁夏国税局将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总结成绩,努力改进不足,逐步扩大试点面,努力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稿件来源:宁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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