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管理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站 提出“八有”服务标准

16.06.2017  15:42
种植业管理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站 提出“八有”服务标准 6月8日全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能力提升培训会在中卫市召开,此次培训会在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对规范我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创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出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我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提出“八有”服务标准,即服务有合同。由服务站事前提供合同文本并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声明及保证等条款,约定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可抗力等技术服务条款。作业有标准。制定整地、施肥、播种、田管、收获、烘干、加工、贮藏等作业标准和收费标准,并上墙公示,做到标准明确,明码标价。人员有培训。建立田间培训学校,在主要农事环节向服务区及周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坚持“走出去”考察学习培训和“请进来”实地指导培训相结合,提高服务能力。过程有记录。建立服务台账,制定农业生产档案记录表,对开展的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储、代加等服务项目详细记录,达到过程有记录,服务可追溯。产品有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流向、“三品一标”认证、质量检测报告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追溯体系。质量有保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理念,通过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劳动力成本和投入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让服务对象满意。能力有提升。支持农技人员到综合服务站领办创办示范园区,组织“两组一会”和农业科研院所专家进行驻站指导,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面积,提高服务效率,实现节本增效。效果有考评。按照《全区新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星级评定方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实行服务绩效考核制、服务满意度测评制、评星定级推荐制,使服务站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建设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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