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管理局对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建设内容提出“六项”规范

14.06.2017  10:21

  6月8日全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能力提升培训会在中卫市召开,此次培训会在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对规范我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创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给出了指导意见,其中对我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六项”建设内容提出了规范。

  规范内容为:一、综合服务接待厅。悬挂统一规范的服务站名称标牌(xxx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在醒目处张贴各类证照;服务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接待厅,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具有专兼职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开展坐诊服务、电话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配备“农技宝”、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能够开展农情信息、气象信息、价格信息、金融信息、市场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同时将服务站服务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上墙公示。

  二、测土配肥站。建设肥料库房300平方米以上,配肥包装车间50平方米以上,配套自动化、智能化配肥机和测土配方施肥智能触摸查询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农机具库棚。建设农机具库棚1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各类农机作业机械不少于30台套,维修设备5台以上,拥有专业农机手8名以上,能够开展全程农机作业服务。

  四、农资超市及庄稼医院。农资超市及庄稼医院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种子、农药物资贮备库,有种子检验、植物保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能够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和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电子商务区。采用自建或选用第三方特色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平台,自建或选用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设立电子商务专区,开设淘宝商店和网上展厅,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

  六、培训室。田间培训学校或培训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套电脑、投影、传真、复印、音响等设施设备;设立农民阅览室、农家书屋,并配备书柜、书架等设施,订阅收藏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和书刊报纸。

  以上六项规范,在为我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内容提供新标准的同时也对我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内容、规模起到了拓展作用。

拓展“十项”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社会化 综合服务站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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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站 提出“八有”服务标准
种植业管理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站 提出“八有”服务标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