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通知

31.07.2017  11:11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自治区锅检所、机电所:

今年入夏以来,我区各地持续35℃-40℃高温,宁夏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预警。高温酷暑天气,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加,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暑期、主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当前,我区已进入高温、主汛期,极端天气较往年增多。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做好高温、高湿、雷电、暴雨等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夏季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紧紧抓住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加大指导力度,对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实施严格排查,确保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氧气乙炔等各类气瓶应当合理存放,保持通风,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露天曝晒,高温时应及时启动喷淋降温装置。气瓶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气瓶检查工作。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阀门应保证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减压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加大常巡查频次,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机电类设备应注意用电安全,关键电器控制部分要做好通风防水降温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单位要对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每日运行前进行检查、测试,要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立即停用井道或底坑进水的电梯,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对涉水停用电梯等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积极进行抢修,全力做好涉水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恢复使用工作。遇大风天气,高空运营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应停止运行,高空作业的设备作业人员,正在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带。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因作业人员过度疲劳、中暑等原因引发特种设备事故。要对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定时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督促维保单位严格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加大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共场所、旅游场所、露天企业的特种设备在防雨、防雷、防汛、降温等方面的维保力度。

三、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停止运行进行整改,要严格实行“挂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对受灾害影响需恢复运行的特种设备,各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设备运行前的检查维护,安排协调检验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允许特种设备运行。

四、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自治区锅检所、机电所要安排好暑期、汛期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检规认真进行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属地安全监察机构,尽快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适时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各地安全监察机构开展高温、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极端天气情况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立即进行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掌握高温汛期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收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信息,有效控制和正确处理特种设备舆情。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质监局,并妥善处理。

 

 

 

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