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23.05.2018  02:42

    为切实保障我区7-14周岁的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5月9日,自治区残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具有宁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有康复意愿的7-14周岁的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经定点残疾人康复机构确诊有康复需求且家庭配合的残疾儿童可进行家庭或机构康复训练指导。2018年自治区残联首次为500名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费2000元,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筛查、康复训练指导等,残疾儿童每年在家庭或机构接受专业人员康复训练指导不少于4次。

    自治区残联已于2017年在西部地区实现0-6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全覆盖,此次为7-14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是对0-6岁抢救性康复的延伸,是造福全区残疾儿童和家庭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
来源:康复处    袁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