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5月2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宁夏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对象是在宁夏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面“摸底”经济出现的新变化、新亮点、新问题。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经济普查就是摸清经济的‘家底’,为掌握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权威、翔实的一手资料。完善覆盖宁夏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判断宁夏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自治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据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本次经济普查的特点,可以用“全”“准”“新”3个字来概括。此次普查,将全面调查宁夏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宁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