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以下非营运新客车 6年内环保免检
1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我区将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便民举措,试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在具备新注册机动车安检标志核发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新注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委托申请,经自治区环保厅批准后开展新注册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据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检验执行一年一检。同时,对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的新车,试行6年内免于环保检验。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可由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合格标志。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原定的下一个检验周期持机动车行驶证、上次环保标志副本,直接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或地市级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在环保免检期内有环保监督抽测超标记录的,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验合格后重新核发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仍执行一年一检。
纯电动汽车所有人可持车辆登记手续,到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领取标有“电动车”字样的环保标志,该环保标志长期有效。全区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或者指定检验机构。
此外,环保检验机构将通过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电话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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