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措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发布。“十三五”期间,宁夏将建成众创空间共享平台,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让净收入的50%。
《方案》明确,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培育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互动性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建成宁夏众创空间共享平台,形成功能完备、能够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重点孵化器20个以上;建设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20个以上;支持创办大学创客空间10家以上;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20个以上。
为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方案》提出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简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程序。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离岗开展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在改革期间,对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全区1/3以上的高等院校积极创办大学生创客空间。
此外,我区将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可通过自主决定采用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