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办法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

01.11.2017  15:32

   宁夏新闻网讯 (记者 倪金凤)11月1日,记者从银川市政府获悉,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鼓励社会力量兴造生态公益林,并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市制定并下发《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暂行办法》,对验收合格的生态公益林,每亩一次性补偿500元。

  根据《办法》, 申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条件为

  生态公益林用地必须符合《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相关规划,在确定的生产防护绿地、银西防护林项目区、郊野公园、林地、宜林地、荒地等区域内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生态林业建设,且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合法的土地经营(承包、租赁、流转)手续,无法律纠纷和矛盾;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面积在 5000亩以上(含林区通道两侧),建成年限满 5年,阔叶乔木胸径大于或等于 10厘米,针叶乔木冠幅大于 1.5米、高度 2米以上。

   申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及社会组织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态公益林土地使用证明、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含设计及竣工图纸、投资决算、设施、设备、树木花草成活、保存率情况调查表等);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明、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含设计及竣工图纸、投资决算、设施、设备、树木花草成活、保存率情况调查表等)。

  经验收合格的生态公益林,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