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法医证人:黄洋是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

09.12.2014  11:27

  

  

  图说:关键证据出示!法医称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

  

  

  图说: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在复旦投毒案二审质证的第三阶段,上诉方律师认为,林森浩倒入饮水机的毒物量,不足以达到黄洋致死量。“黄洋的死亡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且上诉方律师指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辩护人申请法医胡志强到庭。胡志强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目前是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证论专家。

  作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法医胡志强提出四点分析意见:一分析认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二关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三病理组织检验:肝衰竭可由多种病因引起,没有绝对特异性。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四程序问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格,检方鉴定程序等不合规定。

  胡志强解释道,4月3日,对黄洋的“两对半”检查中显示,对乙肝病毒抗体检测是,他的一个抗体为阴性、两个抗体为阳性;但在4月6日后,三个抗体均属于阳性。造成这个的原因只可能是黄洋患有乙型肝炎。该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黄洋爆发乙肝,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 李欣 萧君玮 蔡黄浩 李永生)

  检方回应

  检方表示,胡志强法医并未对黄洋进行尸检,只是根据文献、病例等材料作出结论,就推翻此前的鉴定意见,并不认可。鉴定人出庭作证,认为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