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05.05.2016  09:19

根据我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2016年我区正式启动实施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主要做法是:

一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进”的原则,今年,在宁夏医科大学医药卫生类护理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服务类法律事务专业和刑事执行专业、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土木水利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进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试点工作。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试点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录取,没有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试点的院校或专业仍然按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录取。文化基础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试点院校组织。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不能录取未参加本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二是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启动。目前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尚未开考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故2016年至2020年过渡期,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由区属高职院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宁招委【2011】1号)规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考生考试,公布考试成绩;依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区属各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录取工作已于4月底结束。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4990个,其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报考人数4016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783人,实际录取3413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生实际录取1585人,约占区内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34%。

考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