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4.03.2015  13:02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宁教工委办〔2015〕2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当代青年学生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原则、对象和标准

2014-2015学年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拟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110名、优秀学生干部50名、先进班集体2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不得超额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拟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并附《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附件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附件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各一式2份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2份(不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报审材料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审核盖章后退还学校,一份由学校相关部门存档,另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二)时间要求

各高校将推荐材料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将对学校推荐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进行

评审,确定表彰名单,拟于4月23日-30日在“宁夏毕业生网”上(www.nxbys.com)公示。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高校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联系人:马小燕        联系电话:0951—604167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下载网址:http:// www.nxbys.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doc

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doc

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doc

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doc

5、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