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十类情形不得转学 未满一学期和跨学科门类

09.06.2015  11:09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惠)6月6日,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入学未满一年等10种情形下,高校学生不得转学。《通知》旨在杜绝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的现象。 

  《通知》指出,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患病学生需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同时,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此外,今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曾发文规范大学生转学程序,并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表示,之前的文件如与《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通知》为准。

  下列10种情形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跨学科门类的 

  应予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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