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下月施行 热点详情看过来

23.03.2016  09:29
  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实施。它会给学车者带来哪些影响?3月22日,银川市机动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就驾驶证新规进行详解。
   新增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驾校
  现如今大客车司机文化程度大部分都是高中以下,而且培训只有80学时,实际中还不一定能达到,但全日制要理论学习2年企业实习1年,学习时间长,培训质量有保障。
  在第十二条关于年龄条件的规定新增了“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按正常申请大客车和牵引驾驶证的年龄是26岁和24岁。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是指交通学校、银川大学这样的职业技术院校,而不是驾校这种培训机构。
   放宽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参照国际做法,我国要求,只要优眼(正常视力)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5.0,水平视野达到150度,就可以申请C类驾驶证,不允许申请大车驾驶证。
  关于上肢残疾人新规有两种:一是,左手只要任意三指健全,不要求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没有手指,不需要安装辅助装置,可以申请C类准驾车型驾驶证;二是,任意一只手的手掌缺失,只要另一只手拇指和另外两指健全,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汽车驾驶证,根据缺失情况安装必要的辅助装置。此外,残疾人考试车有条件的话可以买些辅助装置,有需要的时候安装到考试上进行考试,也可用考生自带的车辆考试。
  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任意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没有手指,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不需要安装辅助装置。
  目前,新规可以解决多数有驾车诉求残疾人的出行问题。
   驾考科目可同时约提前考
  按照原规定,各科目考试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路考、科目四理论考试顺序依次进行。修改后的规定,一是科目一合格后,既可以约科目二,也可以约科目三路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连续考试,但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的前提是满足间隔时间。二是取消了前一科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的规定,之前科目四理论是最后考的科目,现在安全文明常识可以在科目二合格后考,也可以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考。
   补换证等业务可异地办理
  新规增加了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按照原规定,驾驶人只能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补换领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业务。随着流动人口增多,群众反应多次往返,办事不方便。驾考改革意见提出,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放宽定期体检年龄
  此次新规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那就是驾考改革意见将老年人定期体检的年龄从60岁修改并提高到70岁。而且还增加了未按时意见的救济措施,驾驶证因为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如果超过有效期一年了,就必须要考科目一恢复驾驶资格。
  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驾驶证
  根据原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由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一些驾驶人对实习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实习期结束后采取处理,逃避注销实习驾驶证的处罚。
  新规实施后,只要是在实习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什么时间处理,记满12分都要注销驾驶证。以前是根据违法处理时间,现在是根据违法发生时间。
  记者 寇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