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 学科研部)重点工作及申报项目的通知

31.03.2015  11:06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2015年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重点工作及申报项目的通知

宁教工委办〔2015〕2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推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的实施意见》(宁教工委〔2014〕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将按年度,以项目管理、任务驱动的方式,组织实施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工作。现就2015年重点工作及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各高校要加快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及领导班子配备,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成立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专家指导组。

2、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协作。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与对口支援院校深度融合,建立协作机制,逐项落实对口支援协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协调教育部扩大区外院校对口支援我区共建高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的范围;推进区内公办本科院校对口支援独立(民办)和高职(专科)院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

3、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支持高校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建设课题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择优选定1至2所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立全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基地。

4、完善特聘教授制度。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管理办法》(宁教工委〔2014〕64号)。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与高校协调配合,进一步充实特聘教授队伍,完善结构、提高质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促进特聘教授切实发挥作用。

5、建设高校青年学生马克思主义研究团队。各高校要组建大学生理论社团,开展理论名家进校园活动,定期举办大学生理论学习夏令营、辩论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优秀论文征文等活动。开展大学生理论之星评选活动。

6、深化教学综合改革。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思政理论课课程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其作用。完善思政课课程体系,创新思政课教育教学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推进实践教学。建立思政课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实行思政课数字化教学,推进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名师名家网络师范课建设,思政课教师博客、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等网络新媒体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思政教育类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认定机制。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协助高校培养和引进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层次领军人物计划”,“思政课教学名师计划”,“教学骨干”培养计划,教学科研团队择优资助计划。遴选表彰一批思政课优秀教学改革成果、马克思主义学科高层次领军人物、思政课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教学科研团队。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8、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智库建设。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择优资助“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文库”出版项目。鼓励高校承担自治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

各高校要依据《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紧扣以上工作重点,并结合本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规划和当前工作基础,做好2015年项目筛选、可行性论证,制定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申报支持的项目。

三、经费支持

今年将按照普遍支持、重点支持与激励支持相结合原则,并考虑各高校的办学规模,对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予以支持。普遍支持经费、重点支持经费年初下达;激励支持经费年末下达。

1、普遍支持,主要用于基础建设

给予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4所普通本科院校50万元;

给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宁夏理工学院、银川能源学院30万元;

给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万元;

给予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万元。

2、重点支持,主要用于完成今年重点工作

根据今年重点工作及各高校申报的支持项目,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经费标准,给予划拨。对支援独立(民办)和高职(专科)院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的区内公办本科院校给予10-15万元年度经费支持。

3、激励支持,主要用于激励高校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根据各高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的进度,完成重点任务的质量,开展自主创新项目及教育教学效果等,予以奖励。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党委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做到符合实际、积极稳妥;组织好项目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证质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每月一次,向教育部汇报我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情况;每半年一次,组织高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向自治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要把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情况,作为高校党委书记述职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高校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年底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验收,根据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奖惩,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

各高校要于4月中旬前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报自治区教育工委思政部。

联系电话:0951—6010231  60416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翟家驹  安小平

 

附件: 宁夏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