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由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开庭
罗先生和陈女士是上海的一对夫妻,2011年二人喜得龙凤胎。2014年罗先生突然患重病离世,正在悲痛中的陈女士却被公婆告上法庭,老人和陈女士抢起了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由此也揭开了龙凤胎身世之谜。原来,陈女士无法生育,夫妻二人通过非法购买卵子找人代孕才生的孩子。在这场抢抚养权之战中,孩子祖父母赢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代孕引发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纠纷。
据陈女士称,她与罗先生均系再婚,婚前罗先生就知道她不孕不育。因为二人都想要孩子,所以决定代孕。“因为我自己无法产生优质的卵子,所以卵子是买来的。”夫妻二人非法购买卵子后,将罗先生的精子及购买的卵子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体外授精形成受精卵,再非法委托他人代孕,卵子提供方及代孕方并非同一人。2011年2月份,耗资80万得来的龙凤胎出生。此后,孩子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
2014年,罗先生因病去世。爷爷奶奶认为陈女士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闵行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将孩子交给老人抚养,不过陈女士觉得一审判决并没有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要求撤销原审判决。
在昨天的庭审中,陈女士与孩子之前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拟制血亲关系,以及如果亲子关系不成立,爷爷奶奶是否在法律上拥有主张抚养权利成为争议焦点。对此,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女士可以以继母的身份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生母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孩子看作罗先生的私生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女士作为罗先生的妻子,可以看作孩子的继母。”律师表示,即使陈女士与两个孩子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爷爷奶奶也没有权利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依据我国法律,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有权利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但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孩子的亲生母亲,也就是卵子的提供者或者代孕母亲已经死亡。”
老人的代理律师反驳道,在非法代孕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陈女士是孩子的母亲。认定继母关系是要求孩子在婚前出生,陈女士明显不符合这一情况。对于抚养权,律师认为孩子生理意义上的母亲没有抚养监护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祖父母在此情况下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