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地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大检查

28.04.2017  11:25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安排部署,自治区农牧厅于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农牧[2017]5号),并制定了《全区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的通知》,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检查监测情况。

  各市、县(区)农牧局紧急动员,从3月21日起,组织畜牧、兽医、饲料监管部门,集中15天时间,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全区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04人次,对5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家兽药生产企业、236个经销店和重点养殖场督导检查全覆盖。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10份(家)。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兽药饲料监察所组成检查工作组到重点县(市、区)督查抽样,现场抽取饲料样品191批次,其中牛羊浓缩料、精料补充料样品101批次,牛、羊、猪自配料90批次。已检测化验60%的样品,未发现违法添加药物。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鼓励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各市、县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联系农牧厅畜牧局、兽医局、饲料工业办公室,解答处理疑难问题。建立检打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公开通报、媒体宣传、网络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跨市、县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能够及时通报相关市、县。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要求及时报告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本次专项检查中共举办培训班4场次、培训人员517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8680份。

  (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