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03.02.2016  16:56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共16条,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形式、举报实施原则、举报范围、奖励标准等方面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中《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将举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和违法事实确定举报奖励等级,按照奖励标准,实施奖励资金的发放,同时也规定了每起举报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上限标准。

预计,随着该《办法》的出台,会极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