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强化领导 细化措施 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工作

01.08.2016  18:02

7月28日,在全区食品先进创建推进会上,利通区荣获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称号。近年来,利通区以争创全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区)为目标,充分发挥食安委会综合监管职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理念,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5年10月,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先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利通区食品安全先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多次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二级网格1个,三级网格6个,四级网格41个,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136名。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二是广泛开展创建。今年以来,区政府效能办先后4次对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有效推动了创建工作水平的提升。同时将食品安全先进创建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加强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和创卫示范打造工作。目前,利通区被自治区命为“食品先进示范区(县)”,胜利镇被命名为吴忠市“食品安全先进乡镇”,3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创建为“利通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打造创卫示范街区2条、示范食堂4家、示范餐厅4家。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目前完成改造1364家,完成率达到60.4%。

三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节日市场、肉品市场、校园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专项整治40余次,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3000余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38份,《监督意见书》13000余份,查办各类食品案件66件,罚没款22万余元,结案率100%。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2次,下发《监督意见书》29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98份。

四是加大四大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在各大商超使用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150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120个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完成食品销售领域民生计划抽检任务90个批次、为民办实事抽检任务 51个批次,同时在辖区7家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施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等制度,对所有肉品经营户全面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建立“肉品进货销售”台账,且“两证两章”齐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现全覆盖,目前共有A级餐饮单位11家,B级餐饮单位2178家,C级餐饮单位69家。

五是加强清真食品、农村集体聚餐、清真寺外包餐厅等重点环节监管。开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对18家擅打清真标识经营单位立案处理。建立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针对27座具有外包餐厅清真寺,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协议书等。召开“斋月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约谈会”,利通区区委书记张晓明对此项工作批示道:“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市场分局工作主动、履职尽责,望常抓严管,长效管理,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氛围营造到位。制定利通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以《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多彩利通、等信息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发布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执法微信群”和“食品安全监管微信群”发布食品安全最新政策、部署工作,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同时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等,做好“微平台、大服务、大互动、大监管”。举办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5期,参加培训人员244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平均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举办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活动6次,接受群众咨询26人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起,发放宣传资料23000余份。各单位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县(区)创建主题、食品安全常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是注重长效机制,工作保障到位。印发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食安委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食品安全约谈等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015年以来累计受理举报投诉26件,处理26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完善了《利通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领导组织和应急处置队伍,编制食品事故应急操作手册,设立7家哨点医院,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王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