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公安局成功侦破“12.03”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2015年12月31日凌晨,随着孙某某等最后5名传销头目的落网,“12.03” 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宣布成功侦破。1月4日,记者从贺兰县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共刑事拘留团伙成员2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5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0辆。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为银川市的“打传”工作再添战果。
去年10月份,贺兰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得重要线索,谢某某有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贺兰县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长吴刚说:“我们通过信息研判确定了谢某某的真实身份,经过对他进行交往人员查询、分析发现谢某某和廉某某等人组织管理了十几个传销体系,并且经常往返于银川深圳两地。”
在掌握谢某某等人的活动规律后,贺兰县公安局在工作中确定嫌疑人谢某某、廉某某在11月30日组织传销体系部分高级业务员前往深圳佩戴“黄金标志”,所谓“黄金标志”就是传销人员内部的一个仪式,形式就是在身上戴价值2万元左右的黄金首饰,比如项链、手链、戒指等,以此来表示自己是“成功人士”。12月3日18时20分他们返回银川河东机场。还沉浸在所谓“成功人士”喜悦中的谢某某、廉某某等6人刚下飞机就被“请”上警车,谢某某、廉某某等6人悉数落网。
吴刚说:“经过初步的调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廉某某等人在贺兰县以“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工程”为幌子,诱骗不知情的群众加入到传销组织里,在传销组织中收取下线人员申购资金,并组织人员到深圳戴“黄金标志”,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12月28日10时贺兰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发现,这个传销体系组织下线人员在贺兰县某小区办理申购。民警立即前往,当场在中心现场抓获32名办理申购人员,查获传销申购款358100元,在外围抓获组织申购、放哨、接应等参与办理申购人员10人(经调查取证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人)。
12月30日,贺兰县公安局再次获得信息:有部分传销人员佩戴“黄金标志”后从深圳返回银川河东机场。12月31日0时,孙某某等5名传销头目被贺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其随身携带“黄金标志”,孙某某等人“成功人士”的梦止于河东机场。至此“12.03”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成功告破。
28名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甘肃武威和山东菏泽,也有部分湖南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