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的补充紧急通知
18.03.2015 01:3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印发,各牵头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也已陆续送自治区安委办。经过对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初步审查,发现一些具体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内容包罗万象,搞形式主义。存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不明确、整治重点不突出、与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等问题。为确保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将进一步制定和补充完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具体,能干什么就明确干什么,能治到什么程度就明确治到什么程度;治理的企业,治理的问题及成效等要用数据说话,少一些套话,坚决不搞形式主义。
二、各专项整治行动不求面面俱到,必须针对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力求解决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三、各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要体现集中力量,与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要与各领域企业推行主体责任“六化”以及行政执法相结合。各专项整治行动要错时安排,措施上要上下联动,尽量减少企业自查、基层检查、区级督查环节。
四、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要尽快按照以上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门,要严格按以上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补充通知印发。于3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
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形成整治报告,及时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任建成 联系电话:0951—862202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03.201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