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66项措施向水污染宣战
年底前全部取缔“九小”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
对城市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
明年年底前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
1月5日从自治区政府网站获悉,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控制工业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28个方面66项具体措施,向水污染宣战,这也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水污染防治和整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5个地级城市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6.7%左右;到203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5%;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从28个方面做出66项具体措施。在控制工业污染方面:取缔“九小”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全区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和制革行业力争完成或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制定工业园区排查计划,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工业园区等全区依法设立的32家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