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确定11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6.12.2014  13:13

  新华社银川12月16日电(记者 于瑶)日前,宁夏民政、住建、公安、税务、金融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宁夏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纳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11项指标以及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的7项指标,并规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要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纳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11项指标包括:工资性收入、家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包括: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工作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金和荣誉津贴;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补助资金等7个方面。

  《办法》规定,各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分别确定。

  为了准确核查信息,宁夏还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授权,可以通过户籍管理、民政、社会保险、银行等单位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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