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处工作进行复查的通知

24.03.2016  16:44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

为彻底查清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在巩固当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彻查、深挖、堵漏”要求,对各个环节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法检查。一是 对辖区有经营疫苗资质的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第二轮核查,弄清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数据(特别是二类疫苗购进使用情况),积极把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打好案件查办主动仗。 二是 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做到监管底数清、痕迹明、效果好。 三是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监管死角与盲区,深入查找药品尤其是疫苗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惩处,坚决维护疫苗经营市场秩序。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和企业瞒报、漏报行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与隐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药品质量与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力度督促企业深入查找近年来购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信息,对上、下线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逐个排查,主动按时间界限报告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不完善、不诚信等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作 。主动与卫计委、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联系,形成整治合力。

四、强化信息沟通。 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案件有关信息和动向,发现线索要立即上报。

各级监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于3月29日前将统计表报区局稽查局。

联系人:沈明辉

电话:0953-56656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