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12.5”黄金大盗一审获刑15年
12.05.2017 20:35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 通讯员 马秀花)5月11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对2016年“12.5”盗窃价值240余万元黄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夏天,被告人邓某某进入青铜峡市某百货公司商场购物,发现商场一楼墙体及报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遂产生盗窃念头。后邓某某经多次踩点,并事先购买管钳等工具藏匿于该公司附近建筑物楼顶。
2016年12月5日23时许,邓某某乘车到青铜峡市某百货东侧巷道,经青铜峡市某中学东墙翻入学校操场,次日2时许,从操场南侧铁丝网翻出,到藏匿点取出管钳、螺丝刀等,潜入青铜峡市某宾馆房间窃取被子、床单等物,持管钳将某百货公司后窗防盗筋撬坏,持美工刀将窗户划开进入,将该公司一楼及黄金柜组监控线拽断,持撬棍、螺丝刀撬开金店柜门及保险柜。窃取黄金、白银饰品及AU750黄色项链共计950件逃离。当月9日,邓某某在四川省泸州市某宾馆被民警抓获,被盗物品全部追回发还失主。
邓某某在法庭上追悔莫及:是内心的贪欲让自己深陷囹圄,也彻底毁了自己的人生,同时置家人于痛苦的深渊,希望旁听群众能引以为戒,切莫以身试法,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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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