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19.01.2015  14:17

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

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

——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陈   雷

(2015年1月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水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4年水利工作成绩,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安排2015年水利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

   一、2014年水利工作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水利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精辟阐述了治水兴水的重大意义,深入剖析了我国水安全新老问题交织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战略任务;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亲临水利部考察座谈并对水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年来,全国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治水兴水掀起新高潮,水利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国粮食产量连续增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水利基础。

   第一,防汛抗旱防台风夺取新胜利。 科学防范局部频繁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成功防御“威马逊”等超强台风袭击,有效应对部分地区冬春旱和大范围严重夏伏旱,妥善处置鲁甸震区堰塞湖险情,重要堤防无一决口、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洪涝灾害死亡人数降至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少。汛后蓄水调度成效显著,三峡连续5年蓄至175米水位,丹江口水位创历史新高,小浪底蓄水位居历史第二,大中型水库蓄水较常年明显偏多,为抗旱用水、生态补水和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 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中,东北三江治理等40项在建工程加快实施;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等17项工程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计划开工的27项工程全部立项;“十三五”拟开工的88项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统筹其他重点工程建设,新疆叶尔羌河等江河治理工程开工建设,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甘肃引洮供水一期等工程基本建成,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实施。

   第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水利部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举全部之力和全行业之力加快推进,建立分片包干、定期督导和约谈通报机制,通过专项稽察、重点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措施,督促地方加快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和施工进度,各地也狠抓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66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群众受益程度进一步提升。

   第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再上新台阶。 积极实施大型灌区配套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建设黑龙江三江平原等一批新建灌区,大力推进东北节水增粮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全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达到6批2450个县次,基本覆盖主要农牧业县。着力加强农田水利终端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

   第五,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实现新突破。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水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至22项,对取消事项加强监管和服务。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2014年水利建设投资达到488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27亿元,分别较2013年增长11%、15.6%;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水利贷款余额达到7286亿元。着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做好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积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标准平均提高45%和44%。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和水权制度建设试点。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第六,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已分解到全部省级、地市级和90%的县级行政区,完成2013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告。出台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验收,10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创建以及17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积极开展。完成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实施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万平方公里,改造坡耕地400万亩,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300多条,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00多万千瓦。江河湖库水量调度和应急调水成效显著,水利风景区建设稳步推进。

   第七,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迈出新步伐。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水政监察、专项执法和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力度加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全面启动,一批重要规划编制完成并付诸实施。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丹江口库区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加强,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水利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流域水循环演变机理与水资源高效利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水利标准体系表》修订完成,水文监测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利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与60多个国家开展了双边水利交流与合作,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等固定合作交流机制逐步拓展。国际河流工作全面加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攻坚、水利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水利援疆援藏援青、水利移民等工作取得新进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圆满办结。

   第八,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呈现新气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为重点,持之以恒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调整清理办公用房、停建楼堂馆所、清退违规占用公务用车、清理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专项治理扎实有效。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直属单位、社团组织和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将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水利部党组直接领导,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水利新闻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营造了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离退休干部、后勤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存在的不足,主要是: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亟待加快,资金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水利改革相对滞后,改革的统筹性和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水资源节约保护需要进一步强化;涉水利益主体多元化,依法治水管水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治水兴水发表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我国水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李克强总理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讲话,对集中力量加快水利建设、用改革红利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 我国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生态产品需求更加迫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加重要,体制机制创新更加关键。加快解决水利公共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着力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对水利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引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坚持两手发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变,统筹解决水安全问题,促进人水和谐相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第二,以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要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像抓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约用水,切实把节约用水贯穿于“四化同步”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要完善节水政策和标准体系,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健全节水技术规范标准和用水产品水效标准,落实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市场准入、研发推广等节水激励政策。要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加大流域、区域、行业和用户节水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市节水,尤其要加强农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快节水技术应用和节水产品改造。要提高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抓紧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尽快实现大中型灌区、市政用水、企业大户用水计量全覆盖,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以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现代水利设施体系。 水利是支撑“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性工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抓住时机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要强化责任落实。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前期工作节点、资金筹措方案和建设进度目标,加快落实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要抓紧前期工作。逐项梳理前期工作的关键制约因素,协调解决技术、经济、环境、征地、移民等问题,力争尽早开工建设。要加快施工进度。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制定进度计划,保障施工条件,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要保障工程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加强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四个安全”。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利用项目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投资计划安排会商机制、项目专报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着力解决立项周期长、配套资金不到位、征地拆迁慢等突出问题,形成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第四,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着力提高水利泽惠民生的程度。 水利是基本的公共产品、重要的民生福祉,必须坚持不懈发展民生水利。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方面,要坚持进度、质量、效益并重,强化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和协调推动力度,督促各地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和保卫战,确保圆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要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供水价格机制,完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期发挥效益。要抓紧谋划“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方面,要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排涝等薄弱环节建设。在增强抗旱减灾能力方面,要加快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加强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引调提水工程、“五小水利”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水源战略储备和雨水集蓄利用。

   第五,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支撑,不断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水利基础。 我国农业在“十一连增”的高起点上,面临价格“天花板”、成本“地板”挤压加剧,补贴“黄线”、资源环境“红灯”约束趋紧等重大挑战。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要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导向,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进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要以稳住粮食生产为核心,大力发展有效灌溉面积,加快灌区续建配套、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现代化灌区建设,在东北平原、长江中上游等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整合现有农田水利资金渠道,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冬春农田水利兴修,加快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加快建设现代农田灌排体系。

   第六,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基本水情特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必须统筹山水林田湖各生态要素,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不懈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要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不断强化水资源需求管理,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等制度,着力加强“三条红线”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要完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大力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河畅湖美的美好家园。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方面,要以自然河湖水系和大中型调蓄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流域和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生态水网,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提升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在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方面,要强化地下水保护,加强华北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河湖健康评估,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三、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动依法治水管水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进一步理清水法治建设思路与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水法治建设,着力形成完备的水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在水利建设中,要依法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在水利管理中,要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在水利改革中,要坚持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水利改革的行为准则,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建议,切实做到水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在防灾减灾中,要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体系、应急机制和督察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体个体行为,切实把防汛抗旱减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不断提高水利立法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 要把握立法重点,着眼水利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统筹推进流域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建设、农田水利、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健全完善适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要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涉水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公众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与国务院法制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促进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统一,增强水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积极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合理配置水利执法力量,科学划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与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落实执法责任,下移执法重心,提高执法效能。要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流域和区域之间以及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形成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协作顺畅、处置高效的水利执法机制。要大力开展重点执法行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违法设障、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水事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第四,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要求,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继续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第五,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大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 要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洪涝干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提高应对涉水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针对移民安置、征地补偿、环境保护等涉水领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和排查化解机制。要提高水事纠纷调处能力,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要加大水法宣传普及力度,推动水利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广泛开展群众性水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

   四、进一步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水利发展生机活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必须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水利各领域改革,着力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进一步抓好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在继续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对保留的水利审批事项,要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分类合并实施,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通过规范管理标准、健全信息平台、开展督导检查、跟踪考核评估,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业自律组织承接的水利资质资格认定审批事项,要抓好后续衔接,指导、规范并监督行业自律组织有序承接、高效服务。

   第二,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落实好中央加大水利投入的一揽子政策,挖掘增量,盘活存量,保障公共财政投入的稳步增长。要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大力推行PPP以及BOT、TOT等项目融资和经营模式,通过投资补助、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出台水利中长期信贷扶持和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和水利建设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解决好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第三,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开拓改革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加快推进。要明晰农业水权,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在保证农民定额内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对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实行分类水价,并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力争达到成本水平。要综合采取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末级渠系改造、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培育用水合作组织等措施,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实现水价虽提但负担不增、用水减少但效益增加,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要协调推动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推进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价格,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让水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第四,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同时,要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要大力推动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要用好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探索财政资金购买水利公共服务,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物业化社会化管理。

   第五,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要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适合农田水利工程特点的产权制度和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扶持和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民水利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

   第六,探索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要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及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逐步建立国家、流域、区域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家水权制度。要建立完善河湖规划约束、水域岸线补偿等制度,强化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开展涉水生态补偿试点。

   五、科学编制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的五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编制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今后五年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建设布局、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第一,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水利发展新特征,立足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促发展、惠民生,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水利支撑保障水平;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城乡水生态文明新格局;以深化水利改革和依法治水管水为保障,着力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相对滞后局面,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科学设置“十三五”发展目标。 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既要明确提出指导性目标,也要科学设置约束性指标。要坚持发展与改革统筹,既要立足于加快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充分考虑反映水利发展速度、规模、结构、效益的目标和指标,又要从保障水利科学发展出发,提出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攻坚的目标和指标,突出以改革促发展。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既要明确江河治理与骨干枢纽、重点水源与引调水工程、供水保障与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现代灌区与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等方面的目标和指标,又要制定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管理、工程管理、河湖管理等方面的目标和指标。要坚持近期与远期结合,既要面向今后五年,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水利发展要求,在打基础、利长远上狠下功夫,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增强水利发展质量。要坚持需要与可能兼顾,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适度超前的目标和指标,增强前瞻性和战略性,又要科学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和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三,合理确定规划的战略重点。 在重大水利工程方面,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总体要求,通盘考虑、合理布局“十三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化同步”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民生水利方面,要围绕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研究提出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政策定位的兴水惠民项目,进一步提高民生水利保障水平和群众受益程度,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在改革发展政策方面,要找准制约水利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从国家层面研究推出一批重大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地方政策配套体系,释放水利改革“红利”,激发水利发展活力和动力。

   第四,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 编制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任务。要扎实做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其他水利规划的协调工作,注意加强规划之间的功能分工和相互衔接。要坚持开门编规划,进一步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注重调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部门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创造精神,最大程度地汇集民智,确保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质量。

   六、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和水利管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水利廉政风险加大,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的重大部署,坚持不懈把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一,强化担当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全面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要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承诺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沟通会商、问责追究以及领导干部述廉等制度,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进行问责。

   第二,深化源头治理,健全和完善水利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要继续深化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基建程序、资金监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水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防止权力寻租。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要深入落实《水利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全力抓好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贯彻执行,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水利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 要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研究决策。要针对当前基层水利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项目审批、计划安排、招标投标、施工组织、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利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察、财务等专业部门的监督作用,密切与上级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稽察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惩治水利系统腐败行为。 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工作,注意从巡视、审计、稽察、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各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要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抓好制度完善工作,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

   第五,构建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水利系统干部作风建设。 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用力深化整改,持之以恒兑现承诺,坚持不懈狠抓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引导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事业观、群众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和水利行业精神,始终保持风清气正、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

   七、扎实做好2015年水利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任务

  2015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柱、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今年水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节约保护为先导,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圆满完成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

   第一,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据气象水文预测分析,今年春季北方降水偏少,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台风生成发展比较活跃,气象年景不容乐观,防汛抗旱防台风任务艰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尽快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抓紧完善重要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水量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早落实组织保障和物资储备。要突出抓好汛前检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台风灾害防御以及城市防洪排涝、北方河流防凌等工作,确保重要堤防、水库水电站、在建工程、大中城市防洪安全。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资源利用,强化抗旱用水管理和水量应急调度,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二,抓紧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对在建工程,要督促项目责任主体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增加实物工程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对今年拟开工的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27个项目,要抓紧做好审批和开工准备,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对“十三五”拟开工的安徽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等88个项目,要积极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前期工作步伐。同时,继续加强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型水库建设,统筹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如期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任务。完善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项目储备机制和水利扶贫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水利援疆援藏援青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第三,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已经提前下达了2015年投资计划,各地要抓紧完成今年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和改进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督察、稽察、自查、抽查、专业审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剩余任务,统筹解决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地区、重庆三峡库区、湖南洞庭湖区等规划外新出现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供水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加快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逐步增加检测项目、加密检测频次,确保水质安全。继续用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措施,推动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抓紧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增效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实施。

   第四,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广泛动员群众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力争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年内完成40处大型灌区、200处中型灌区和40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投资任务。全面完成东北节水增粮行动总体目标任务,加快实施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和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输配水渠系、田间终端用水量水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五,突出抓好深化水利改革工作。 要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水利改革攻坚力度。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分类指导、督办实施和检查评估,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尚未出台的改革举措,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推动、试点带动、上下联动,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紧研究制定今年改革要点和重大举措。要把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中之重,5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抓紧制定《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报请国务院印发后在全国组织实施。要把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作为主攻方向,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抓紧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并选择典型项目开展试点。要统筹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水资源管理体制、国家水权制度、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改革,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

   第六,着力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 抓紧完成“三条红线”县级指标分解,做好2014年度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扎实推进跨省江河水量分配,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快建立以县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快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监控。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纲要,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面实施农村河道堰塘整治。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和黄河、黑河等水量调度工作。加快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今年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平方公里、完成坡改梯400万亩。加快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小水电,强化水利风景区建设监管。

   第七,扎实做好水法治和水利科技工作。 抓紧制定出台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以及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立法进程,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紧完成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和协调报批工作。制定出台河道分级管理意见,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稽察力度,狠抓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水利科技体制改革,抓好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全面做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推动水利水电领域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设备走向世界,主动参与水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中国水利的影响力。扎实做好国际河流工作。

   第八,进一步加强流域综合管理。 适时召开流域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制定加强流域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流域机构依法治水管水职能,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流域规划管理、项目前期工作、防汛抗旱减灾、“三条红线”监督考核、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流域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统筹防洪与抗旱、开发与保护、开源与节流、建设与管理、电调与水调,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加快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形成团结治水合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第九,全面落实党的建设各项任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增强“三个自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加大交流和培训力度,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管。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构建纪检、监察、审计、稽察、财务等部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加快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延伸,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堵塞资金监管漏洞,管好用好水利资金。深入推进水文化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进一步加强水利新闻宣传和水情教育,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水利社团管理等工作。

  同志们,水利改革发展迎来又一个新的春天。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自觉主动的担当意识、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不断开创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水利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