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 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18.06.2015  19:40

 

宁安监信息〔2015〕76号

 

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安监局,各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今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努力工作下,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体较好,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安排部署情况。

截止到6月10日,从系统上传内容看,石嘴山市、吴忠市发文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就此项工作进行了通报。银川市发布了工作情况月报及其他详细内容。

(二)开展培训情况。

截止到6月10日,各地市共举办隐患排查治理培训班37期,参加培训企业数2910家,培训人数5206人。

银川市:培训3期,培训企业数977家,培训人数1930人。

石嘴山市:培训6期,培训企业数320家,培训人数640人。

吴忠市:培训12期,培训企业数900家,培训人数1400人。

固原市:培训12期,培训企业数380家,培训人数510人。

中卫市:培训3期,培训企业数293家,培训人数646人。

宁东:培训1期,培训企业数40家,培训人数80人。

完成培训任务较好的单位为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五地市。

(三)文件接收情况。

截止到6月10日,通过系统“通知公告”栏目下发的《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2015〕30号) (以下简称宁安办30号文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15〕29号) (以下简称宁安办29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委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安监办〔2015〕55号) (以下简称宁安监办55号文件)、《关于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文件,接收情况如下:

银川市:安监系统72%,企业21%;

石嘴山市:安监系统81%,企业20%;

吴忠市:安监系统66%,企业14%;

固原市:安监系统96%,企业12%;

中卫市:安监系统75%,企业36%;

宁东:安监系统75%,企业48% 。

安监系统文件接收较差的地区为吴忠市、银川市。

企业文件接收较差的地区为固原市、吴忠市。

(四)工作动态情况。

截止到6月10日,从系统“工作动态”栏目上传内容看,石嘴山市、吴忠市发文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开展了系统培训工作,石嘴山市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了通报。银川市发布了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情况月报及其他详细内容。

二、存在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摸底工作推进慢,上线率低。 按照核定要求,今年凡核定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除明确破产、关闭、注销的企业外都必须核实统计并纳入系统。但一些地区对此存在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企业底数排摸进程缓慢,上报统计数据不准确;企业上线率低,全区上线企业总数、各行业上线企业数,都与全区现有企业数有较大差距。

(二)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宁安办30号文件和宁安监办55号文件对各项工作时间要求具体明确,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单位工作滞后,在文件公布的邮箱未见到各地市上报的各时间节点的文件、资料、报表,系统“工作动态”栏目中各地市发布资料、信息工作也不积极主动。

(三)未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工作。 从统计数据分析,各地市系统管理员不及时登录系统审核注册企业,企业审核不通过后也不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注册企业。对企业自查上报的超期隐患不及时督办,已经督办的隐患不能跟踪督办最终结果,部分地区隐患督办时间超过6个月。各地安监局和企业对今年下发的文件还有至今未接收的现象。从系统工作动态更新结果分析,各地还没有没有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不认真。 县区对新注册企业审核通过时,不查看、不审核企业的基本情况,就直接通过审核,致使基本信息、行业分类等资料不全的企业统计到信息系统,造成系统各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宁安办29号文件、宁安办30号文件和宁安监办55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实效,不断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单位领导要带头转变观念,提高网上办公重要性认识,带头登陆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系统平台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做好企业摸底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摸清企业底数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6月10下发通知继续做好全区工矿企业摸底工作,认真核实统计基础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可靠。自治区安监局将及时更新系统中企业数据,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基础。

(三)加强督促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安办30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质量。按照要求,6月30日前,全区所有企业完成必须具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厂矿、车间、班级隐患排查清单制定度在信息系统备案,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各地务必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企业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清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在系统“企业管理”和“统计汇总-统计分析-体系推进统计”栏目中查看。请各地将需要移植和对接的企业务必于6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信息办。今后各级安监部门下发有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文件一律上传到自治区安监局隐患排查指定邮箱,将文件内容和工作动态情况撰写信息后一律上传到系统“工作动态”模块。

(四)加强信息反馈,做好系统完善改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发现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自治区安监局信息化办公室或直接与北京移远通公司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完善和改进系统,促进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五) 抓好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选择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运用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总结和推广,重点指导帮助,形成针对性强的经验做法,并以“以大带小”、现场会等方法以点带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宁东基地安监局要确定5家,各县区确定1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并由五市和宁东于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安监局信息办。

(六)进一步 加强培训宣传,促进系统运用。 各地要结合系统使用存在问题,以小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培训、经验交流、学习调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安监和企业人员熟练使用信息系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加大对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企业使用信息系统查隐患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督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督促本辖区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治理督查,定期分析通报。

联系人:刘艳军  0951-8622007 1370959758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