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全部取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商务厅积极会同公安、环保、交通等自治区11部门共同配合五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截至6月27日,五市人民政府分别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对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标志着二手车便利交易政策在我区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五市具体措施如下:
一、银川市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63号)要求,取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动车排气严格执行国IV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3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60号)中与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相抵触的政策。
二、石嘴山市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6〕号)要求,一是继续对“黄标车”、“老旧车”等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实行限制迁入政策;二是对其他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在2016年6月27日前清理和取消。
三、吴忠市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自行设置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的函》文件中,从2016年6月27日起取消《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公告》(吴政告字〔2013〕76号),严格执行国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
四、固原市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固政发〔2016〕35号)要求,从2016年6月24日起,对《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99号)中与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相抵触的政策全部取消。
五、中卫市政府:《中卫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督查情况的报告》文件中,本市未发现出台过限制二手车便利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