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阿拉善盟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7月12日,以“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的协作机制会议在银川市检察院召开。两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西夏区检察院与阿拉善盟左旗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加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协作协议》,以此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及新闻宣传等5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据了解,贺兰山作为宁夏和内蒙的界山,不仅是我国一条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还是黄河流域水源产流地,更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矿产资源丰富,开展好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维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乃至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贺兰山一山两界,两地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着力强化“大保护”意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要建立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犯罪,强化对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意见》指出,两地检察机关要加强调查取证协作,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对方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意见》强调,两地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沟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沟通。由两院行政检察处(民行处)牵头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由两院侦监部门牵头解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意见》还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研讨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共识。在内部联动方面,要按照两家签定的《意见》,联动协助;在外部协作方面,要健全与国土、林业、环保、公安、法院等单位、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统一司法理念、证据标准及量刑尺度,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贺兰山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