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遭丈夫无视 挺九月孕肚起诉离婚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妇女在怀孕、哺乳阶段是身体和情感都比较脆弱的特殊时期,作为丈夫应该在这段日子倍加呵护自己的妻儿。然而丈夫张某的所作所为却让刘某伤心绝望,致使已经怀孕九个月的她还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刘某和张某在2011年12月相识后坠入爱河,于2012年8月份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恩爱有加,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但随着时间推移,刘某感觉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14年两人商量着协议离婚,但此时刘某得知自己已经怀孕,为了孩子着想,刘某决定给张某一个机会,希望能好好过日子。但谁想在后来的生活中,丈夫对她漠不关心,并多次让刘某流掉孩子。面对张某对婚姻及孩子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已怀胎9个多月的刘某心灰意冷,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独自抚养孩子。
2015年5月6日兴庆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得知刘某已怀孕9个多月,便到其家中看望、了解情况。起初法官希望刘某能给尚未出生的孩子一个圆满的家庭,认真考虑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刘某含泪哭诉,在她怀孕九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某从没有好好照顾她,甚至多次要打掉孩子,这种对家庭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已经让她无法原谅。在案件进一步审理期间,刘某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孩。面对刚刚出世的孩子,办案法官积极与张某取得联系,仍旧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是张某说既然刘某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同意离婚。并称自己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其母亲刘某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时期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别保护。但本案中,是由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不受本条款限制。承办法官寄语,婚姻大事非儿戏,婚姻中夫妻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维护好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