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20年制定30件地方法规规章

26.02.2016  12:10
 

  多年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地方立法的重要位置,记者2月25日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从1995年至2015年的20年间,为保护生态环境,银川先后制定并颁布地方法规和规章30件,先后作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决定9件,为保障和改善银川市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题,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银川市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0件,将水资源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建筑垃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纳入银川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用地方法规和规章保护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为了让来之不易的绿地水系成为市民永久性公共产品,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了《关于将凤凰公园等5处城市公共绿地确定为永久性城市生态绿地的决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月牙湖胡杨林保护和繁育基地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艾依河银川段保护的决定》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决定9件,把全市绿地、湖泊、河流、湿地全部纳入立法保护范围,划定了生态红线。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首府行动,推动了生态环境法规的贯彻落实。

  为保护环境,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制定《银川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记者 张晓博)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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