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首次处罚物业前期违规收费
我市首次处罚物业前期违规收费
市物价局:无合同约定不能收取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去年银川市“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6800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收费投诉1389件,居投诉榜第二位。从“12358”价格系统提供的数据分析,1389件投诉中大部分都是在交付前产生的前期物业费,为此银川市物价局通报了10种前期物业收费,在无合同约定前提下物业公司不能收取,并首次对收取前期物业费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宁夏铁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锦润秀府·锦园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垃圾清运费500元/户、电梯装修使用费200元/户等项,每户合计收取2760元,而这些收费项目全都未在购房合同中罗列。
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张革介绍,按照《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8月12日,银川市物价局向宁夏铁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退还锦润秀府·锦园小区238户业主64.26万元前期物业服务费,成为银川市处理的首例前期物业收费行政处罚。
张革告诉记者,银川市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惯性较大,形式多样。物业企业往往借协助开发商发放钥匙之机,巧立名目,以书面合同,协议形式立项收费、“绑架”收费,不交费就不给钥匙。这些问题主要由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所致。关于前期物业收费,相关规定物业企业禁止收取个人或装修公司装修押金,除装修押金外其他收费项目都需经过明码标价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费用。
下一步,银川市物价局将重点打击前期物业重复收费、不按明码标价执行的违规收费现象,违规收取的前期物业费将被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