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1、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稽查二队队长吴青云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5月,吴青云带领其他3名干部到长沙参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问题研讨培训班”。会议结束后,吴青云向领导谎称因天气原因无法返回,实际带领其他3人前往张家界、凤凰古城风景区游览。回来后,违规报销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17年11月,银川市纪委给予吴青云党内警告处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纪委分别给予其他3人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4人违规报销的费用均被收缴。
2、兴庆区绿化养护中心原主任王平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9月,王平与养护中心副主任马建华、养护中心丽景湖管理办公室主任邓双宁、养护中心会计屈晓夏、工作人员庞军到甘肃徽县参加苗木展销会后,未按规定返回银川,私自驾车绕道至四川成都等地游玩2天,花费7100元,由公款支付。2017年9月,兴庆区纪委给予王平、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分)、马建华、屈晓夏党内警告处分;兴庆区监察局给予邓双宁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均被收缴。
3、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干部郝宏波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1月20日,郝宏波到南京参加 有关会议,会期一天半。会议结束后,郝宏波从南京到上海游玩,11月30日由上海返回银川,在街道办事处报销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735元,事发后郝宏波将该款退回街道办事处账户。2017年6月,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郝宏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银川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纪律红线置若罔闻,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之名公款旅游,顶风违纪,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受到严肃查处,实属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以首府担当、首府标准、首府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确保新风正气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惩腐败、严查顶风违纪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