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立法程序规定》首迎全面修订

26.04.2016  14:41

 实施15年,我市“管法的法”《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法程序规定”),首次迎来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由过去的“五章三十七条”修订为“六章四十条”。重点从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权限和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我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立法权限。

 

  图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在4月26日召开的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 张晓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