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物业费不能任性涨

15.01.2015  11:40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价格放开

银川物业费不能任性涨

    国家发改委前不久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消息一出,引起市民普遍热议。尤其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是否会随着放开而上涨价格,受访业主对此普遍担忧。1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了解到,银川市老旧小区目前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而新建非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市场价,但也不能随意涨价的政策,即便非保障性住房物业价格放开后,政府仍会加强监管。

    《通知》中说,价格放开后,非保障性住房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放开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而我市目前物业费有两种收费标准,老旧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确定的服务等级收取:一级0.80元每月每平方米,二级0.55元每月每平方米,三级0.35元每月每平方米,四级0.25元每月每平方米。浮动幅度为±20%。以上基准价中,不含电梯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费;新建小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原因是现在政府指导价标准是2006年出台的,随着物价上涨、工资成本提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况。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新建的非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也不能随意涨价。涨价前要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物业行业专家,进行成本测算,测算出的价格,交由市物业办和物价局备案。此外,如果物业公司要调整现行物业费,有业委会的小区,需要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得半数以上居民同意。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提前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同样需要取得半数以上居民同意方可调整。对未公示项目收费,业主有权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对未进行明码标价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按照《通知》要求,“相关经营者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合法经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另外,银川市物价局也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记者 张晓博)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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