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拟设立“突出贡献奖”

10.08.2016  14:34

  日前,我市对原暂行的“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后,将设立“突出贡献奖”,对我市具有卓越创新创造能力,水平在自治区乃至国内同行中居于领先地位,并且成果实施或技术转化应用对银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个人和团体进行奖励。

  按照修订后的银川市“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参选对象必须是在银川市取得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成果中,起主导和关键作用的领军人才或团队,要求其所具备的条件中不乏较为“严苛”的“门槛”:如在自然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实践价值,获得国际学术大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团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农业部农业丰收奖等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获得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人或团队;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应用推广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获部、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项目金奖以上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团队;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装备制造等行业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或团队;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高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或者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技能等方面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或团队等。

  银川“突出贡献奖”原则上将每年评选一次,不限行业、不定名额,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团队都有机会参评。该评选办法将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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