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7个地方性法规条例11月1日起试行

28.09.2018  20:2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9月28日,记者从银川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学习考察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为了使《条例》涵盖内容全面,便于操作,更接地气,还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不文明现象,并组织召开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而《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共有6章38条,全面系统规范了电梯使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5件地方性法规、12件法规性决定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有7件法规、1件法规性决定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对此,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将《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5件地方性法规,作集中修改,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