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
11.01.2017 01:03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月6日,《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银川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来在银川从事网约车的应有该市户籍或持有该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年龄60周岁以下,女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记录。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为在该市注册登记的5座三厢轿车或7座商务车,达到该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5座三厢小轿车排气量不小于1.8T或2.0L,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购车实际价格不低于15万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银川市行政辖区,经营期限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企业可以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对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续期限为4年。
同时,为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缓解交通拥堵,推进机动车节能减排,方便公众出行,实现汽车共享,银川市还制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规定所称私人小客车是指号牌为宁A,且登记为自然人的7座以下客车。合乘出行信息服务平台运营者违反本规定,变相进行网约车经营的,将由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1.01.2017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