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月28日,记者获悉,市纪委日前通报了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兴庆区科技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王杰民套取专项资金、滥发福利、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王杰民采取多列支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节点,违规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过节费14.3万元现金,违规给相关单位赠送瓜果蔬菜、肉类等实物价值12.8万元;2013年8月、2014年7月、2014年11月和2016年3月,先后4次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27人次公款旅游,支付费用12.3万元;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借机大吃大喝支付费用11.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账外开支,违规购买笔记本电脑、烟、花卉、水果等,违规支付加班补助、食堂补助、设备维修等,合计17.6万元。剩余资金违规存放在单位报账员个人银行账户。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取消副处级工资待遇,由正科级降至科员,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张青、副科长杨洁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张青先后6次收受有业务往来企业现金、购物卡共计4000元。2012年至2015年,杨洁先后8次收受有业务往来企业现金、购物卡共计8000元。银川市纪委给予张青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整两人工作岗位,全部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3、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管委会投资部副部长丁金虎、贺兰县第六小学校长马慧峰违规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13日,丁金虎与其妻子马慧峰违反规定为其子举办升学宴9桌,宴请除亲戚以外人员35人,收受礼金14700元。贺兰县纪委给予丁金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慧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礼金责令退还。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5人违纪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相关要求以及银川市《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廉洁自律的模范,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
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