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规范窗口建设 强化便民服务

09.01.2016  18:44

  银川市法律援助窗口在银川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正确领导下,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重点,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贫弱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窗口建设

      (一)基础建设标准化。根据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文件精神要求,市司法局先后投入60余万元,使银川市法援窗口完成了由共用到独立、由楼内到临街、由小到大的蜕变,在繁华区域建有落地临街一层200㎡的独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功能区划分上,打破了以往接待、服务单一模式,以人性化角度出发,对服务区域进行了细致划分和精心布置。内设服务接待大厅、“12348”法律咨询专线室、温馨谈话室、案件审批室、案件评查室,其中服务接待大厅又设立接待区、业务受理区、等候区和休息区。基本设施上,在便民服务窗口及各功能区域中合理设置咨询台、设立10人位以上座椅,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出入。市法援中心精心配备轮椅、拐杖、急救箱等便民设备,让来访者感受到“宾至如归”。

(二)人员配备专业化。为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在聘用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的基础上,我局积极与市人社局、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联系,协调法学专业毕业生、志愿者12名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并与中国法学会合作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招募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2名研究生志愿者到银川市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充实了我市法律援助队伍。

(三)工作管理制度化。一是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市司法局制定出台《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从42家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律师中严格筛选出48名具有二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大厅、“12348”法律咨询专线轮流值班为群众咨询解答。二是建立业务相关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公示栏、宣传栏和意见箱,定期收集意见。接受承办律师、群众的监督。三是建立市级律师同行评估专家库。为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司法局制定出台银川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和《评查人员补助暂行办法》,由全市18名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组成评查人员专家委员会。参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集中评查。截止目前,共评查通过法律援助案件2317件,全部通过区司法厅审核,无一被群众举报投诉。

(四)业务管理规范化。一是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格式文书统一。分类整理为民事、刑事两大类文书格式。法律格式文书采用电子打印,并留存电子文档。二是实现各项业务台账统一。我市设计制作统一的案件受理、回访、旁听、归档、律师值班、咨询接待登记本,向六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发。三是实现案卷归档、申报统一。全市卷宗封皮格式统一打印粘贴,明确标注保存期限。制作《银川市法律援助案卷借阅登记册》。四是实现案件补贴发放统一。建立完备的法律援助财务管理制度,律师办案补贴及值班补贴每季度由会计到核算中心将补贴转入律师银行账户。

(五)便民服务亲民化。一是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解答群众咨询问题耐心细致,态度积极热情,冰冷的座椅在冬季也铺上了棉垫,使来访群众真正体会到法律援助对他们的贴心与关爱。二是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批和指派。三是为受援人印制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受援人资料一次性告知单、法律援助联系卡、便民服务卡。四是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延时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五是在等候区配备报刊架及资料架,放置法治新报、银川晚报等报刊以便于当事人取阅。

二、取得成绩情况

一是“十二五”期间,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4082件。先后援助困难群众20081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184.8万元。银川市七家法援中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银川市政法委组织的“服务型窗口明察暗访活动”中全部达标,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银川市服务型窗口建设“优秀窗口”荣誉称号。二是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市委市政府“农民工清欠维权先进集体”。三是银川市司法局携手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签定《科研合作项目协议》。通过一年项目实践,在市司法局协调下,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对全市8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庭前法律援助,完成项目协议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