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办校预收费不得超3个月
社会认同度低、融资难、教师队伍不稳定……这些都是民办教育当下存在的问题。2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对不予年审和年审未通过以及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民办学校,当年限制招生,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审的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近年来,银川市民办教育经历了竞争和品牌创立阶段,虽已有所发展,但仍存在整体发展不平衡,布局结构不合理,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此,银川市出台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民办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办民办学校或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一经查实由审批机关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在收费方面,民办学校不能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受教育者的押金、保证金、储备金、赞助费等费用。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培训费预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到审批机关备案。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的年检中,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校,由审批部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属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予年审和年审未通过以及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民办学校,当年限制招生,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审的将被取消办学资格,审批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对违规办学,教学质量低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作出警告、停止招生、终止办学、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
此外,在教师待遇方面,此次规范办学的通知也有了要求,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记者 韩会霞 范晓儒)
来源: 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