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立下军令状
7月10日前任务全面完成
3月14日上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与银川市河长办联合召开“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会,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银川市黄河水环境治理与管护水平,全面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会上明确,将在今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促进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与银川市河长办共同起草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银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步聚及检查督导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探索建立全市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目前,两部门通过对辖区内存在的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进一步摸排梳理,已排查出“四乱”问题线索85条。针对这些问题,银川市各级检察机关已立“清四乱”公益诉讼案件24件(兴庆院16件,金凤院1件,西夏院2件,贺兰院2件,永宁院2件,灵武院1件)。
据悉,在“携手清四乱”专项行动中,银川各有关部门还将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深挖“四乱”问题中暴露出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到清理“四乱”违法问题与铲除涉黑涉恶势力双管齐下,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清除改善民生的“绊脚石”。(记者 王辉)
河湖“四乱”
●乱占
指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堆
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储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采
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建
指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乱”问题还涉及未经审评许可同意设置的排污口,排放、倾倒污染物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