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03.01.2016  21:08

  新华社银川1月2日专电(记者 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自1日起正式实施的《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

  据悉,这是银川首次统筹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并在教育、住房等方面明确了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的保障。

  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一种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孤儿等特困人群。

  除了统筹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办法》还明确特困人员的教育救助可以一直持续。已经批准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继续在校就学的,可暂不取消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直至学业结束。